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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一、培训目的
通过安全生产培训,使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培训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三、培训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
  1. 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
  •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特性及危害
  • 危险化学品的标识与安全技术说明书
  •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要求
  1. 安全生产管理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
  • 职业健康管理
  1. 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 危险化学品购销、储存、运输安全管理
  • 危险化学品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防控
  1. 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
  • 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分析
  •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
  •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
  •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1. 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重预防机制
  •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四、培训学时
培训总学时为48学时,其中面授不少于32学时,其余为实践教学或自学。

五、培训方式
采用集中授课、案例分析、现场教学、模拟演练等多种方式,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六、考核方式
培训结束后,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内容涵盖培训大纲要求,考试合格者颁发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七、培训要求

  1. 培训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 培训教材应使用国家推荐的统编教材或符合大纲要求的自编教材。
  3. 培训单位应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过程和考核结果。

八、附则
本大纲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培训应特别注重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包括采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风险控制,确保经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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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11 18:14:33